因采购人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信息不对称,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账户和融资回款账户不一致,导致超期还款等问题时有发生。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,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、更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,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。
《通知》要求,采购人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,应将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账户信息与合同金额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期限等内容同时在合同中明确,尤其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账户信息不能空白,事后补填。中标(成交)的中小企业在“融资平台”开展融资业务时,需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,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账号开立银行与融资意向银行不一致的,中小企业应向采购人申请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账户信息,采购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中小企业签订资金支付账户信息变更补充合同。
根据《通知》,中小企业融资成功后,由融资平台运营单位向采购人发送融资告知书,将融资回款账户信息反馈采购人财务部门。采购人财务部门需对照政府采购合同,认真核对融资回款账户信息,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。融资期间,采购人不得受理中小企业变更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账户申请。
为方便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,《通知》还要求,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设置,将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内容嵌入采购文件模板,将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账户信息嵌入合同模板。采购人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,全力支持、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,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支付项目资金。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,申请融资后,不得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支付账户。收到采购项目付款资金后,第一时间进行还款,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。对弄虚作假、拖延或拒绝偿还贷款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,列入不良信用名单,并予以曝光。